商標先註冊竟然會輸? 「優市」與「Ubereats優市」之例
公司比較早成立,商標也比較早申請,怎麼還會輸?
「優市」與「UBER EATS 優市」的商標官司,就出現了這個看似違反直覺的結果。
優市股份有限公司早在2017年成立,並於2021年9月7日申請「優市」商標;Uber則到2022年6月才申請「UBER EATS 優市」。
照時間看,優市明明在前,但法院最後仍判優市敗訴。
① 名字很像,法院也承認
法院認定「優市」與「UBER EATS 優市」確實構成近似,而且近似程度達中等。
所以優市輸的原因,不是因為「名字不像」。
真正的關鍵,是法院認為雙方服務雖然類似,但類似程度不高。
Uber的「網路購物、商品資訊及購物建議」偏向零售服務;優市商標指定的「為買方和賣方提供線上市集」,則較偏向提供交易或資訊刊登的網路空間。
看起來都在網路上做生意,法律上卻不一定是同一回事。
② 最關鍵的時間差:19天
Uber雖然比較晚申請商標,卻比較早推出「優市」服務。
Uber Eats是在 2021年8月19日推出自營超市「優市」。而優市公司是在 2021年9月7日才申請「優市」商標。只差19天。因此法院認為,Uber並不是看到優市公司的商標後才故意模仿,申請仍屬善意。
這也提醒大家:商標的「申請日」很重要,但真正打官司時,誰什麼時候開始使用,也可能變成關鍵證據。
③ 公司早就叫「優市」,不代表早就在用「優市」商標
優市公司雖然2017年就成立,但法院注意到,它過去主要使用的是「YOSGO」、「揪口」、「SWAP」等名稱。
法院認為,現有證據不足以證明消費者早已熟悉「優市」作為其品牌。
所以:公司名稱登記 ≠ 商標使用。
公司叫什麼,和市場上真正拿什麼名稱來讓消費者辨識品牌,是兩件不同的事情。
這個判決不是在告訴你:「先申請商標也沒用。」
反而是在提醒品牌經營者,商標不是只比誰先送件。還要看你實際怎麼使用、申請了哪些商品或服務、消費者認不認識你的品牌,以及有沒有把使用證據保存下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