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25-10-15
專利到期, 就等於品牌終點了嗎?
在 1958 年 7 月 28 日,樂高繼承人哥弗德申請了一項改變玩具史的核心專利,當時市場上的塑膠積木多半背部空心且結構不穩,而樂高研發出的積木背部管狀結構讓積木與凸點能完美咬合,這項「抓取力」技術築起了長達二十年的專利護城河。
然而專利保護並非永恆,當 1980 年專利保護期屆滿時,樂高隨即陷入生存危機,市場湧入大量外型神似但價格低廉的競爭對手。面對業績下滑與產品開發迷失雙重打擊,樂高意識到單靠專利無法維持長久,於是轉向更靈活的法律工具進行交叉掩護。他們嘗試將經典的凸點積木形狀註冊為立體商標,並針對拼砌說明書、包裝照片及標誌性的小人偶樣貌施以嚴密的著作權保護。
為了防止品牌名稱被當作積木的統稱而導致商標通用化,樂高甚至在文字使用上展現出近乎「龜毛」的堅持,要求消費者稱之為「樂高積木」而非單純的「樂高」。
這種從單點技術專利擴展到全面智財佈局的策略,不僅讓品牌在專利失效後依然屹立不搖,更證明了法律與品牌力量結合後,能產生保護創意靈魂的正當力量。